最近看了蝸居的原著小說,不禁讓我很感嘆,想當年我爸媽那一代還搞過無殼蝸牛運動,自稱連個殼都買不起、無以為家。但我們這一輩,竟然連當個蝸牛都不夠格,頂多算是個不斷移動、借住在別人殼下的寄居蟹。
買個殼? 這種太遙遠的美妙泡泡,即使連在夢裡幻想都太好高鶩遠到想賞自己巴掌。光是在假日人潮洶湧的IKEA裡,吹著冷氣、躲在看起來超能滿足於看似自己客廳的假像的實品屋裡,挑個即使搬家也能帶走的小抱枕、廚具,再吃個小肉丸、喝個續杯到爽的咖啡,就是寄居蟹理想的假日生活。←相當容易滿足~
以前小時候,我不懂在「戶籍地址」欄下面,為什麼要多列一欄「通訊地址」。沒想到,長大以後,各式帳單的通訊地址欄是改了又改,才驚覺通訊地址欄的重要性。(淚)
前一陣子,我才在租屋處附近的小七遇到大概十年不見的女同學。她當時全身散發出對阿宅來說刺眼的幸福味,邊微笑著說:「我要結婚了,買在這棟樓上~ 」 同時,她還秀了手上閃亮的鑽戒,幸好太陽很大所以我看不太清楚,應該是很小顆吧~ ←身為即將二轉成歐巴桑的拎杯,所點的尖酸刻薄技能在這一刻完全顯露啊!!!
對了,截至今天為止報名謎樣衣物的參賽者還不到十位,請大家踴躍報名因為一個不小心很可能就會得到60盒抄手啊!!!←因為參賽者太少害我在路上看到穿的比較謎的歐巴桑都想衝過去跟她買身上的衣服了~~~
- Jul 26 Tue 2011 09:01
★就醬的日記本 - 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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